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领导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
石化建设分会的英文名称是:PETROCHEMICAL BRANCH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石化建设分会的宗旨是:面向企业,为石化工程建设企业服务,为石化重点工程和海外炼化工程项目服务。团结和教育会员企业遵守《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进石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员企业的管理素质,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促进石化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条 石化建设分会的职能是:服务、协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护。
第四条 石化建设分会的业务范围是: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和石化工业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措施;
2.开展石化建设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企业改革创新、市场开拓、项目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会员企业特别是改制企业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和谐发展;
3.了解会员企业在改革、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会员企业提供行业和企业维权的法律支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4.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板块企业资质与个人从业资质的审核工作;
5.授权承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审,及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上报推荐工作;
6.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组织行业行为规范的制订、实施和监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7.授权组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科技立项的初选,组织集团公司级工法的评审和国家级工法的上报推荐工作;
8.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资源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之间开展改革、管理和技术交流,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9.组织开展经营、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等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会员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员工素质;
10.承办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石化建设分会实行理事会员制,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原则上不吸纳个人会员。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具有法人(含委托法人)地位的工程建设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系统的改制分流工程建设企业,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也可加入本会。为推动与系统外企业间的交流,对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系统外工程建设企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也可吸收少量优秀企业加入本会。
第六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资料、书刊和信息;
4.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管理和技术成果;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2.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3.认真总结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新经验,及时提交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
4.按时交纳会费。对连续两年未经申请批准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5.对不认真履行其义务,或不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行为规范,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劝其退会或给予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是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荐的理事组成。理事采取递补制,会员单位更换理事应报分会秘书处备案。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审议通过并修改分会工作条例;
2.选举产生分会常务理事会;
3.审议并通过分会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分会年度收支情况的报告;
5.审议吸收新会员;
6.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大会通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分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或采取信函方式征求意见,进行决策。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理事会决议;
2.研究决定提交理事会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分会机构设置;
4.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
5.审议决定分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分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石化建设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分会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在正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石化建设分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会员单位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2.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拨款;
3.会员企业资助、赞助商赞助和个人捐助;
4.分会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石化建设分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委托中国石化集团炼化工程公司(工程企业管理部)财务部门代管,按照建设部、民政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分会理事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会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备案。